2005年的下半年,注定要在河南省乡镇机关干部人生履历中,写下无比浓重的一笔。分流的无奈与困惑、痛苦与无助,注定要在短期内挥之不去,萦绕心头。笔者作为一名豫中地区的乡镇基层干部,想结合自己的工作感受,浅谈一些想法,与对此感兴趣者共同交流,也希望能够对当政者有所借鉴!
本次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因此,以机构优化和人员精简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机构改革,被看做是实现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通过机构改革,可以实现两个目的:一是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最重要的;二是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三是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避免人浮于事,推诿扯皮等情况发生。那么,我们就围绕这三个目的来展开探讨。
一、农民负担分析
㈠农民的具体负担众所周知,中央对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非常重视,陆续出台一系列包括农村税费改革在内的重大政策措施,对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目前农民增收迟缓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自中央到地方下决心进行机构改革,也是为此。那么,目前影响农民收入提高的因素,或者说农民仍要肩负的负担主要有哪些呢?
1、教育投入。“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相信为人父母者都能体会,所以,在教育上的投入可以说毫不犹豫、竭尽所能。而有些人也正是抓住了家长的这种朴素的心理,大发不之财。我分阶段的讲一下:
⑴义务教育阶段。我想大家通过媒体报道都能了解,这些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有:户口不在当地的借读费,补课费,违规收取的辅助材料费等等。还有一些,也许并不为人所普遍了解:①座位支出。要想坐好的座位,需要家长向老师表示“友好”,“馈赠”一些礼品;②补习费。部分老师在课堂上并不把应授内容尽数传授,而是留在由他开设的补习班上讲授。这就迫使学生不得不参加这类的补习班。当然,还有很多,这里不在一一列举。
⑵、高中教育阶段。这主要分两部分:①升学部分。高中对应招人数进行裁减,比如应招200名,学校则把分数线定在150名,分数线以下的按分数分档次进行定价,从多支付数百元到上千元甚至近万元不等。②考试部分。学校在每次考试结束后,都要对名次靠后的学生进行处罚。以奖优罚劣来调动学生积极性本无可厚非,但学校定的处罚标准普遍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之间,并且规定,不能交纳罚款就不能进入下学期上学。
⑶、高等教育阶段。这就不在多说了,仅仅入学一项,就是一笔万元左右的支出。
2、医疗支出。医院的正规收费已经高的离谱,更别说各种乱收费。因此,多数农民有病宁愿在也许证照不全、技术不高、设施不完备、环境不安全,但价格很便宜的小诊所就医,除非是大病,才去哪些深不见底的大医院。就笔者所调查的情况,仅仅一个小儿感冒,就要六百到一千多元。(补充一点对医疗改革的看法,与机构改革有相似之处:我们引入竞争机制,并实行医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本意是好的,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受益人民大众。但我们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最大的国情是人口众多。医院总是人满为患,反正你不来看病有人来看病,我只管提高价格赚个贫满钵溢)
3、物价上涨。各种基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持续攀升的价格,足以冲抵中央利好政策所带来的收入增幅。
4、各种乱收费、高收费:
⑴、计划生育。农村有句老话,“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就目前而言,之所以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政策外出生人口高居不下,主要还是因为人们的生育观念依然没有根本转变。在这种背景下,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放水养鱼”的现象不是“依然存在”,而是相当普遍。笔者就是一名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此深有感触。现在政策外二孩的罚款标准普遍在一万元左右,一个中等乡镇一年的计划生育罚款收入(包括不参加单月健康检查的漏诊费、政策外出生罚款等等)可达上百万。按规定,乡镇不具有计划生育罚款权,而是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因此罚款要全部上缴国库。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一点: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而只要被上级发现一例政策外出生,那么计划生育考核必定排倒数。因此,每个乡镇是不会主动上报政策外出生情况的,也就是说,是不可能向国库上缴一分罚款的。因此,《中国青年报》撰文指出,目前乡镇有关部门根本不用向财政伸手要一分钱,而且,能创造很多的财政预算外收入。尽管计划生育罚款是对违反政策对象应有的处罚,但,基层行政部门的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纵容甚至培养“超收对象”,难得不是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吗?
⒎课萁ㄉ琛0凑展娑ǎ┟窠ǚ恐灰荒煞坎すけ?元,但实际情况是:首先要向村里交纳上千元的准建费,否则不予规划。再镇村两级交纳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房产证办理费。而作为商业用途的商用房建设,就要按实际占地面积收费,这笔收费,少则数千,多则上万。
⑶、殡葬改革。也许多数人会奇怪,这怎么也成为了乱收费。殡葬改革推行后,一直存在措施力度大,配套设施跟不上的矛盾。一方面,亡故人员必须火化,另一方面,公墓几乎没有,而且火化一例家属要支付六七百元的各种手续费。加之农民几千年的传统观念,很多人不愿火化。为了避免亡故亲属被火化,村民要向村里交纳2000-4000元/具的保密费,即村里不向上级举报。而不交的话,就要因村里“履行”职责而被民政部门强制“起尸火化”。
⑷、各种乱摊派。各种修路、集资等等,皆因为“镇村”两级财政“十分紧张”,而向农民摊派,这已经是一个老的不能再老的话题。
5、当然还有农业税。不过中央免除农业税后,这就不存在了。
(二)为农民收入算笔帐
我们以一个三口之家、三亩田为例,看看税费改革给他们带来的收益:
1、种粮补贴51元;2、免除农业税,即使按原来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来算,省去他们360元。共计411元。如果他们遇见下述任何一件事情:1、小孩上大学,需9000元;2、政策外生育医疗支出,顺产2000元,剖腹产的话4000元;3、建房,需3500元;4、政策外生育,需10050元。其他的就不在说了。我想我不用多讲什么了。
由此可见,要减轻农民负担,除了机构改革,更要挤干各种收费中的水分,制止各种乱收费。
二、乡镇财政收入与干部工资的关系分析在人们的印象包括很多官方言论,都认为乡镇财政就是吃饭财政。财政收入主要被用来解决干部工资问题。因此,只要干部即吃饭的少了,财政压力小了,农民的负担就小了。我想说三个方面的问题。
1、干部工资在乡镇财政中的比重。
以一个中等乡镇为例。每年财政一般性收入为500万元左右,按干部人数150人,平均工资600元,则一年工资支出108万元,占财政收入的21.6%。当然,乡镇财政还要用于教师工资、公益性事业、基础建设和各种招待。但是,我们还要把各种预算外即乱收费的资金也算进去,大约是800万元左右。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只要是建设、扶贫或公益事业,乡镇财政都会以财政困难为由获得上级财政支持的。由此可见,工资支持所占比重很小,那么更多的财政经费用于什么了呢?笔者不想多做评论,只要您关注身边时事,就会找到答案。因此,针对干部工资问题采取的措施,我想效果不会多么明显。
2、乱收费的始作俑者和最大获利者
裁减干部的另一个原因,是遏制乱收费,因为“乱收费是乡镇在财政收入困难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吃饭问题而采取的非常规措施”。真的吗?可以说,没有行政强制力做后盾,乱收费好收吗、乱罚款好罚吗?而能形成这种行政攻势的,是基层一般干部吗?这些一般干部,只不过是这种意志的执行者和一旦出现问题的获罪者,而决不可能是始作俑者和最大受益者。这应该是每位从政者都了解但不能明确讲的常识问题。套用一般干部最经典的一句话:“我们一般干部是不用学习廉政的(笔者注:当然这是一种极端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们就是想贪污,也贪不来呀!”试想,没有罚款指标,没有收费任务,一般干部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向农民伸手呢?所以,把一般干部裁减下来就制止住了乱收费,是不太现实的。
3、改革能使农民最终获利吗?
通过上述两点的阐述,我只用讲一句话,“改革会改变僧多粥少的局面,它会让余下来的僧吃的足够饱!”
三、目前改革的大致趋势目前机构改革,关键是编制的核定上。
1、乡镇定编的几种做法。
根据2002年我省要求核定人员编制时,各乡镇的做法主要有:
①按资历。按照上班的年限从前向后排。新上班的,无论学历高低、能力大小,一律清退。理由:上班时间长的付出多,理应给予照顾。
②按职务。即按照行政职务,从高到低。理由:职务高的能力强。弊端:我们用人,应该“唯才是举”,而不应该“唯资历”、或“唯职务”。这都不利于为我们的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按照第一种方案,那些新从学校毕业的学生都要被分流。按照第二种方案,那些“朝中无人或少方孔兄垂青”的普通百姓子女都要被分流。试想,这些普通百姓生活清贫,供养子女从上学到就业,作为家长付出的成本有多少。而现在,眼看他们寄托毕生希望改善生活境遇的子女即将开始新的征程,却又要就此停步,所有努力和希望前功尽弃,而原因,就是为了让他们依靠每年减少的几百元而过上好日子。
2、对行政编制定的一些看法我们这里的行政编制是按照工作期限和行政职务来定的,即:
科级领导干部都是行政编制,1998年(具体年份不是太清除)核定过一次编制,以后进机关的,除科级干部外,都不是行政编制。这就造成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工作一样,身份却被人为的贴上了标签。行政编制自然有一种优越感,特别是机构改革被提出来以后,他们(包括其他非行政编制人员)普遍认为,无论工作成效如何,最终命运早已注定。我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这纯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为了确保机关干部职数,定编可以,但定人就太不合理了。这更有甚于“大锅饭”,“大锅饭”是干多干少一个样,这“定编定人”是你干与不干都不一样,以至于属于行政编制的人员有持无恐,甚至扬言:我们不干也照样待遇优厚,他们拼命干也是分流对象。比如我们单位有一个持行政编制的,早在2000年就因为贪污被免除职务在家待岗,可因为他是行政编制,而行政编制是上级核定的,乡镇无权更改,因此,2002年机构改革中又被请来上班,后又于2003年因为工作出现问题回家待岗至今,但人家依然有行政编制,等到年终机构改革结束后,人家不仅能够上班,而且比其他人活的更好。
3、减兵不减官。
从目前来看,我们的改革可归结于两句话:减兵不减官。减没关系的而不减有关系的。把哪些对财政收入毫无处分权、对各种收费毫无决策权的“兵”精简掉;把哪些因为“朝中无人”只有仅仅依靠努力工作而试图博得领导赏识的人精简掉。
四、可以预见产生的效果
1、减轻农民负担作用不会特别明显。依靠精简普通干部所带来的改革成效,仅仅是减少纯工资性开支。而对于遏制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不明显。
2、机关效能并不能显著提高。无论是按照资历还是按照职务精简,都不能明显提高机关效能。没有竞争的工作,就不可能有太多的动力。特别是现在推行的定编定人,单个个人一旦被定为在编,就意味着端上了铁饭碗。目前,我们这里具有行政编制的人员,对这场改革就是持一种隔岸观火的心态。
3、在体制改革不彻底的情况下,精简-膨胀的怪圈不可避免。目前,乡镇的行政体制运行存在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现象。上级某些机关给乡镇下达明显不在乡镇能力所及范围内的工作,就不可避免的引起乡镇动员行政资源来进行“不符合规定”的工作。而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关键依靠人数众多来达到效果。比如我们这里的创建“三城”工作,没有百余名机关干部对所谓“违反规定”对象形成压力,工作很难在不发生“野蛮执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充实乡镇干部队伍不可避免。
五、几点思考笔者上述所有言论,并非对机构改革本身有所意见,机构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但是,笔者认为按照现在的工作思路,上述工作还欠妥。因此:
1、按照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精简干部队伍。坚决杜绝按照资历和职务定编定人,尊重每个干部在机构改革中平等的权力。依靠能力来进行定编,同时,打破编制“终身制”,杜绝这种“一劳永逸”、人为给机关干部分成三六九等的制度,建立符合社会发展和文明精神的行政干部任免体制。在定编过程中,形成多层监督的工作体系,防止把定编权限集中到一个人手中,形成腐败。
2、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和腐败。加快推进医疗、教育、行政等领域的改革,保证人民群众真正从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者呢?其一是国家;其二是为官不仁者;其三是也有干部称谓的那些“公子哥,公子姐”之列的“高干”子弟或富家阔少。
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自是不言而喻。倒是那些腐败官员们有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机构改革”,我收了你的钱可现在事没办成你不能怪我,谁让它要改革呢?其次,平日里看谁不顺眼,此时便可高举“下岗分流”的尚方宝剑;再者,对于可分流可不分流的干部则要收点“辛苦费”了。而那些不学无术只知享受的阔少们则不用再抱怨工资太低入不敷出了,改革后肯定要提薪的。至于分流对他们来讲就象是富人逗穷人玩的游戏,试想,他们的编制他们的档案,会让你扣出毛病吗?
那么,谁是改革的牺牲品呢?无权无势没钱送礼的农家子弟!试问,谁不愿入上编制,谁不愿晋升职务?可谁不知我们县政界的浅规则呢?一般干部升副科,没有5万块钱你就不要去想,想入编制只要你拿三万块钱,不管你的学历,不管你以前的职业,都可以成为国家正式在编干部,“没有钱”,对不起,不管你的调动手续多么正规,不管你工作了多少年,
没编!想做中层干部吗?破几个月的工资跟领导拉拢感情吧。也许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特色。我们都应该适应。可世上毕竟穷人多呀!
改革,首先是清退不在编人员,其次是留领导,走手下人。请问,这公平吗?为什么上班早的入不上编制,而晚来的则可以(同样的调令);为什么有干部调动手续的入不上编制,而原本在家务农的经商的并不具有干部身份的却可以;为什么一心干工作的要分流,而心不在焉的却安然无恙?
乡镇机构改革,穷人的悲哀!富人的